第二屆中國人工智能創新大賽(大學組)——“人工智能-智慧教育創新賽”競賽規則
1賽事簡介
在教育部發布的《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中明確指出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迅猛發展,將深刻改變人才需求和教育形態,并把“智慧教育創新發展行動”作為八大行動之一,開展智慧教育探索與實踐。推進智慧教育產品在全國各地公立學校落地應用。基于此,本賽題基于第三方開放平臺,創新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在智慧教育中的應用。
2參賽隊伍要求
2.1報名應來自單位,機構,學校統一報名,2-3人一組來自同一所單位,參加過往屆本類別比賽的作品不能再次申報。
2.2參賽隊員應以積極的心態面對和自主、妥善地處理在比賽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自尊、自重、自律、自強;友善地對待隊友與對手;尊重志愿者、裁判員。
3任務及得分
3.1參賽作品
以基礎教育應用為場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完成一款以幫助師生減負增效為目標的教或學的產品研發。使用語音和圖像相關AI能力需優先調用開放平臺技術接口。
競賽分為初賽,和決賽二個階段,在各階段,參賽隊伍須按照要求按時、合規地提交參賽作品。
3.2具體參賽要求及評審規則如下:
3.2.1初賽
評審規則:由評審進行綜合打分,選取前30%支隊伍進入決賽。
評審標準:
3.2.1.1可行性(20分)
方案對賽題的理論可實現性,資源開銷,對外部資源(如服務器)依賴情況;
3.2.1.2功能完備程度(30分)
思考全面,無功能缺失,尤其是對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所提供的解決方案完善;
3.2.1.3創新性(20分)
有不同于市面上已有產品的新思考,角度新穎,解決方案獨特,解決社會痛點;
3.2.1.4商業價值(10分)
具備良好的商業前景,能夠創造市場效益;
3.2.1.5市場策略(10分)
運營模式、盈利模式及發展規劃思路清晰且可落地;
3.2.1.6應用前景(10分)
產品/解決方案是行業/用戶的真實需求,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在社會上有較高的關注度;
3.2.2決賽
評審規則:決賽參賽團隊需在現場面向觀眾與評委,結合答辯演講PPT做實操演示;評委根據上述評分標準給出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其他得分的平均數為參賽者的最終得分。
評審標準:
3.2.2.1項目成熟度(40分)
功能完善,交互流暢,現場演示效果良好,商業模式/市場策略思路清晰,應用前景廣闊,有亮點功能;
3.2.2.2創新性(30分)
對A.I.技術有深度應用和思考,開發水平高,具備一定創新性、應用性,解決社會痛點;系統設計合理,具備可擴展性等;
3.2.2.3現場答辯(30分)
現場展示完成后,評委針對選手方案進行現場技術答辯;
3.3作品提交規則
如有多個文件,請壓縮為一個zip文件提交,文件大小100MB以內;如文件過大,請上傳網盤并提交鏈接。
文件以“隊伍名+作品名”命名。
3.3.1初賽:項目計劃書
3.3.1.1內容
項目背景:描述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什么(用戶痛點);
產品功能規劃:闡述計劃產品將有那些基本功能可以幫助師生減負增效,產品特色,核心優勢等;
技術層面:計劃采用哪些技術、產品技術架構、創意創新性等;
商業模式:簡要介紹將采用何種運營模式、盈利模式,以及發展規劃等;
團隊介紹:項目主負責人及核心成員的履歷介紹,公司/團隊架構,以及合作伙伴資源等;
項目原創性聲明:承諾提交方案及成果的原創性和真實性,若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糾紛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3.3.1.2格式
PDF或PPT;
【可選】為更好的闡述方案,參賽團隊可提供如實物產品、演示DEMO、視頻、圖片等作為補充;
3.3.1.3作品提交截止日期
初賽作品提交截止日期為8月15日,8月31日公布入圍決賽團隊名單。
3.3.3.決賽
產品現場展示所需要的實物(可選)、產品源文件、競賽演講PPT(要求涵蓋以下內容,順序不限)包括(項目背景、功能概述、技術方案、商業模式/市場策略、應用前景、團隊介紹、其他(產品亮點等))
3.2.3晉級規則
評審專家以競賽專家委員會專家為主,秉持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審,競賽組織委員會負責相關流程的組織和監督。初賽采取線上評審方式,決賽采取現場答辯的評審方式。
初賽后選拔出30%隊伍參加決賽,參加決賽隊伍現場路演答辯情況評選出最終獲獎名單,按決賽獎項設置頒發相應的證書。
3.2.4獎項設置
本次競賽的評審結果由競賽專家委員會審定,并在競賽官方網站公布。獲獎證書由競賽組織委員會統一印制、頒發,頒獎典禮在決賽評審結束后進行。決賽根據最終成績排名設置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秀指導教師獎,頒發證書
3.3違規處理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規,競賽組織委員會有權取消參賽隊伍的參賽資格:
3.3.1參賽報名信息作假;
3.3.2在參賽過程中出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3.3.3作品涉嫌抄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
3.3.4作品涉及不健康、淫穢、色情或毀謗第三方等內容;
3.3.5參賽期間發現或被舉報認定存在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大賽組委會擁有對本規則的解釋權。
責任編輯:趙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