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全面落實天然林保護責任 修復不力將終身追責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到2020年,1.3億公頃天然喬木林和0.68億公頃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護,基本建立天然林保護修復法律制度體系、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監督評價體系。到2035年,天然林面積保有量穩定在2億公頃左右,質量實現根本好轉,生態系統得到有效恢復。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以天然林為主體的健康穩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森林生態系統。
《方案》要求,對全國所有天然林實行保護,禁止毀林開墾、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壞天然林及其生態環境的行為。確定保護重點區域,分區施策,分別采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促進為輔或其他復合生態修復措施。全面落實天然林保護責任,加強管護能力建設。
建立天然林休養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對納入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除維護生態系統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除國防建設、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地。
《方案》提出,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復制度。科學實施修復措施。編制天然林修復作業設計,開展修復質量評價。對于稀疏退化的天然林,開展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等措施。強化天然中幼林撫育。鼓勵在廢棄礦山、荒山荒地上逐步恢復天然植被。
《方案》提出,強化天然林修復科技支撐。完善天然林保護修復效益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全國天然林數據庫。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修復成效考核監督,加大天然林保護年度核查力度,實行績效管理。將天然林保護修復成效列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事項,作為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設立險情舉報專線和公眾號,制定獎勵措施。對破壞天然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方案》還要求,建立天然林資源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落實天然林保護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天然林保護修復不擔當、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破壞天然林資源事件處置不力、整改執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響的,嚴肅問責。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天然林保護修復財政支持等政策。探索天然林保護修復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地方探索重要生態區位天然商品林贖買制度。強化實施保障,編制天然林保護修復規劃,提高全社會天然林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