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大通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校園套路貸涉黑案
重點面向高校非法放貸,一旦學生無力償還則會被逼充當業務員,幫助擴展業務,先后有7名學生不堪壓迫而退學休學。近日,經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淮南市首例校園套路貸涉黑案在大通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與很多涉黑案不同的是,此案12名被告人不僅年輕,而且學歷較高。被告人胡玉、楊磊、毋淮峰均為本科以上文化,年齡37歲左右。此外,還有6名團伙成員系大專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毋淮峰學歷最高,曾作為大學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研究會代表隊選手,拿下第三屆全國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三等獎。在此案中,毋淮峰對建立手機端移動借貸平臺提出大量技術性意見和建議,有時還參與簽訂電子合同和討債要債。
大通區檢察院指控,2017年5月起,被告人胡玉著手組建海闊金融貸款公司,實施非法放貸業務。為獲取“快錢”,他把放貸重點放在了本地的幾所高校,利用部分大學生愛慕虛榮、超前消費等特點,實施所謂的“圓夢金”業務。
胡玉等人通過在部分高校廣泛散發印有“圓夢金”借貸微信群二維碼的宣傳單等方式,不斷發布借款信息,吸引大學生添加小程序或微信貸款群借款。這些大學生借款時都遇到“砍頭息”,無法拿到全款。一旦無法按期還款或無力償還時,進而逼迫借款學生轉頭充當非法放貸業務員,在高校校園里幫助他們擴展非法放貸業務,牟取利益。
今年22歲的被告人杜家旺原系淮南某大學學生,在校期間因借了這家公司的錢無法歸還,被胡玉要求為其“打工”,介紹借貸人,后因滋擾同學,違反學校規定被勒令退學。杜家旺在本案中涉嫌多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實,先后參與了對多名被害人的放貸、催債犯罪活動,成為這個團伙的骨干成員。
被告人劉旭也曾被這個團伙的其他成員強行索要非法債務和控制人身自由,直至劉旭父親微信轉賬后,才重獲自由。而劉旭在入伙后,也對欠債人做出了同樣的舉動。
胡玉等人為分享客戶資源、建立放貸與審核規則,利用所掌握的IT技術,創建了“圓夢金”借貸微信群。一方面用于打造組織重要成員間穩固的聯系網絡,另一方面通過微信群設置放貸審核規則,建立借貸業務“連坐”控制規則。
胡玉糾集被告人楊磊、毋淮峰、李多聰、馮雷、李曉鵬、葛志強、杜家旺、汪繼、劉旭、梁壯等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中介身份,向在校大學生、社會青年高息放貸,誘騙或逼迫借款人簽訂雙倍甚至更高金額的借條、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并以微信、支付寶等轉賬形式制造交易流水,假借“平賬”壘高借款數額。
一旦屆期即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以“砍頭息”“手續費”“續期費”“逾期費”等名義從借款人處收取高額費用,進而“爆單”催討,非法拘禁或威脅恐嚇,上門“談判”“協商”,向借款人本人或其家長逼要“高額欠款”,獲得財物以支持這個團伙的運轉,所獲利潤再投入套路貸活動,進一步斂財。
記者了解到,這個團伙骨干只有20出頭的年紀,但他們對欠款人從不手軟。在檢察機關指控的9起詐騙事實中,胡玉組織這幫年輕人恣意妄為,通過電話、短信騷擾高校教師,公然前往高校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學校施加壓力逼迫學生還錢。
很多被害人因上課時精神恍惚,經常被輔導員和老師找去談話,被其他同學看不起,先后有2名學生退學、5名學生休學。借款人梁某龍因多次被逼還款,自感走投無路,曾乘出租車欲跳河自盡,幸被出租車司機及時拉住勸解。這些學生中,有的還曾經是被告人的校友,是他們的同齡人。
在庭審現場,有部分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不予認可。控辯雙方就本案中部分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應當定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所涉罪名以及在組織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大通區檢察院公訴人就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邏輯嚴密的舉證。依據事實和法律,當庭對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進行有理有據的答辯。
大通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胡玉系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楊磊、毋淮峰系領導者;被告人李多聰、馮雷、李曉鵬、葛志強、杜家旺系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汪繼、劉旭、梁壯系一般參加者。組織成員涉嫌分別或共同實施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搶劫等犯罪行為,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搶劫罪分別追究組織成員的刑事責任。其中胡玉、楊磊、毋淮峰等11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此案庭審持續近14個小時。因案情重大復雜,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