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失控奔馳致3死系司機癲癇 律師:患病開車或擔刑責
常州“7·17”事故系肇事者突發癲癇,律師稱明知有病還開車或擔刑責
據中國之聲報道,7月17日上午,江蘇常州鬧市區發生一起慘烈交通事故。一輛行駛中的奔馳車突然沖入非機動車道,高速行駛中撞擊多輛電瓶車,事故致3死10傷。20日,常州警方公布事故細節,就民眾最關注的問題進行答疑。
警方稱肇事司機當時突發癲癇,穿拖鞋。網傳夫妻爭搶、死亡不至三人等消息不實
針對有的網民反映這起事故死亡人數不止警方公布的3人這一問題,根據20日常州警方的通報,收治事故受傷人員的有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第二人民醫院和解放軍904醫院,有3人(2男1女)搶救無效死亡,現仍在醫院繼續接受治療的9人(5男4女),生命體征平穩。
常州警方最新的通報顯示,肇事駕駛人徐某春,男,35歲,江蘇省沭陽縣人,2002年到常州在汽修店、汽車4S店打工,主要從事汽車鈑金、油漆工作;2014年至今,個體承接汽修店、汽車4S店汽車鈑金、油漆業務;2018年患病后,主要承接汽車鈑金、油漆等中介業務。其妻王某如,女,38歲,沭陽縣人,超市售貨員。夫妻倆及未成年的一子一女現租住在常州市武進區。夫妻倆父母親、兄弟姐妹均在沭陽原籍地生活工作,并無特殊背景。
針對網民反映的肇事車輛行車記錄儀視頻沒有公開的問題,警方通報顯示,肇事車輛沒有安裝車載行車記錄儀。民警在現場處置時,也發現肇事駕駛人徐某春腳穿拖鞋。
有網民反映事故發生時,肇事駕駛人夫妻倆發生爭吵,妻子去搶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撞人。警方走訪調查認為,夫妻倆婚姻關系正常,未發現徐某春、王某如有家庭矛盾、鄰里糾紛、欠費欠債等反映。根據倆人的供述,送車途中徐某春突然出現暈厥,車輛失控,其妻王某如在喚醒徐某春未果、車輛偏離車道的情況下,想通過拔車鑰匙讓車子停下來,但未成功。警方調取事故發生前沿路視頻監控顯示,車輛行駛中徐某春、王某如夫妻倆駕乘行為正常,沒有在車內爭執拉扯等異常行為。
根據這份最新的通報,警方確認肇事駕駛人徐某春在事故發生時處于“癲癇”的“癇性發作”狀態,而“癲癇發作”的誘因是徐某春“尿毒癥、高血壓病、心功能不全”的既有病史。徐某春在駕駛證初次領證、轉籍、期滿換證時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其身體狀態正常。
常州市銀保監分局18號下午已全面排查事故車輛及人員承保情況,并開通理賠綠色通道,責成涉事車輛承保公司做好先行賠付三責險保金112萬元的準備,善處置事故工作。目前,賠償工作已經展開。
有明確法規規定癲癇病患者不能申領駕照
癲癇,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羊癲風”。這是一種發病機制相當復雜的腦功能障礙疾病。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約有900萬左右的癲癇患者;而這個數字,仍在以每年40萬人的速度增長。截止目前,癲癇仍然是一種還未被醫學徹底攻克的疑難病癥;并且它很難在未發病的時候得到確診。
基于這種病發作的不規律性,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癲癇患者不能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這不僅是一種出于對駕駛員自身安全的考慮,同時也是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負責。
然而在近兩年,因癲癇發作導致的交通事故仍不在少數。常州這起交通事故的慘烈,讓人們對因機動車駕駛員突發疾病導致車輛失控的現象更加關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司機突發疾病,致使車輛失控,造成交通事故,是否承擔責任,要承擔什么責任?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先林分析,生活實踐中,一些突發疾病很難提前預防,這種風險在每個人身上都有可能發生。
王先林說:“我們有時候看到報道一些公交司機突發心臟病,但他還是有敬業精神,或者是反應特別快,還是把車停穩了,但是人已經沒了,這種情況從概率上來講,發生在誰的身上都有這種可能性。”
律師:明知自己患病還開車,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周兆成律師分析,如果司機突發疾病造成交通事故屬于意外,因為司機在主觀上不是故意也沒有過失,所以通常不構成犯罪,駕駛員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按普通的交通事故處理即可。
但是,如果駕駛員明知自己患有禁止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故意隱瞞,或者被確診后沒有申請注銷駕駛證繼續駕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周兆成: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等可能突然失去意識的疾病,是不可以駕車的,也不可以申領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同樣規定,對于身體功能不協調、小腦發育不均衡,以及在飲酒,和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也不得駕駛機動車輛。如果司機明知自己具有此類疾病,還依然開車上路,發生事故,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承擔法律責任。
這樣的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及商業保險不足部分誰來賠?京師律師事務所交通法律事務部主任唐菊雄律師分析,本案當中被害人的一些醫療費以及其他相關的損失,應該先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來承擔,不足的部分應該是由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來承擔,仍有不足的部分應該是由駕駛員本人來承擔。
警方調查,涉事司機徐某某是個體汽車補漆修理工,當天上午,他和妻子一起,決定將補好油漆的奔馳小客車,送還給車主。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了這起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呢?律師分析,在本案中駕駛員本人的話應該是屬于職務行為,是職務行為的話,應該是由他的用人單位來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駕駛員有重大過錯或其他違法情形,用人單位有權利向駕駛員來追償。另外還有一條救濟途徑就是看能否申請道路救助基金,道路救助基金的適用前提是先行墊付用于搶救費用,事后還會要向最終的責任人來追償的。
如何避免類似悲劇發生?需要完善哪些規定?王先林教授首先建議公眾要有守法意識:本身已經被檢查出來了患有癲癇病的,他應該是主動的去注銷駕照,至少是治愈之前不要再去駕駛機動車。
唐菊雄律師則建議增加申領駕駛證的體檢項目:我國的法律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必須要如實披露自己的身體狀況的義務,那么正常的司機體檢的流程,更側重于本人的體格和智力狀況,難以檢測到申領者的神經系統是否異常。個人意見認為,可以增加腦電圖的檢查,那么即使申領駕照時不普遍的要求做腦電圖檢查,但申領人如果被錄用為小客車或公交車司機,或者其他的職業人員的時候,應該把癲癇病的檢查作為必備的一個環節。
記者:楊守華 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