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指標入政府考核 體現以人為本
近日,三個與健康有關的文件引發廣泛關注,分別是《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以及《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有關文件提出把人均預期壽命、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等26個指標納入各級政府考核,“努力使群眾不生病,少生病,提高生活質量。”
這次健康中國有關文件是對2016年印發實施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的推進與完善。如果說《規劃綱要》是“總綱”的話,這次健康中國行動有關文件就是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路線圖”和“施工圖”,給健康中國在未來的建設提供了具體的指引與方向。
將26個指標納入政府考核,就是“路線圖”之一種。就國民健康狀況看,這也實有必要。
一方面,在我國,肝炎、結核病、職業健康、地方病等問題不容忽視;另一方面,我國居民對健康的認知度與知識知曉率較低,由此引起的疾病也日益多發。
從現代公共服務的倫理講,政府作為民眾生活質量的“守夜人”,有責任為他們的健康提供兜底。《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也明確提出,應該由個人、家庭、社會、政府完成諸種指標。政府正是健康中國行動的重要一環。
將健康指標納入政府政績考核,也是看到了政府在促進國民健康方面所具備的巨大驅動作用:健康中國行動涉及方方面面,譬如健康知識的宣傳與普及,基本醫療服務的提供與保障等,而每一項內容,都需要政府強有力的輸出與支持。政府支持不足,健康中國行動可能就步履維艱。
但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政府重GDP而輕民生,像民眾健康指數這種“軟數據”很難納入政府考核目錄,因為它無法體現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難以形成政績。
是故,將民眾健康指標納入地方政府考核,也就會給地方政府帶來改善民眾健康的動力。就像以往,地方政府沒有環保考核一項,環保工作推動緩慢,而后來環保也成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地方環保狀況就得到了很大改善。
民眾健康指標入政府考核,無疑是自上而下強化了地方政府在促進民眾健康上的壓力,這也有利于修正地方官員重GDP而輕民生的“政績觀”。而這本質上,秉持的是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
既然將健康指標納入各級政府考核,就一定要動真格。關于考核方式,相關方面也做了指示:要對主要的指標、重點任務的實施進度進行監測,形成總體的監測評估報告,審定后要上報國務院,經其同意后每年度進行發布。而各省(區、市)在對下一級進行考核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考核指標進行調整完善。
這就意味著,關于考核標準與監測流程,需要各地政府部門積極配合,將要求落到實處。對推進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自降標準與“軟抵制”行為,上級部門有必要加強審核與監督,嚴厲追究失職瀆職行為。
當然,推進健康中國,除了政府給力,個人、家庭與社會也要積極行動起來,這也是行動指出的“社會整體聯動”思路。只有共擔健康責任,才能共享健康成果。
健康是一切工作與生活的前提,建設國家,首先就要建設好公民的身體。以政績考核的方式倒逼各級政府關注公民健康,是現代行政倫理應有之義,也是健康中國的根基。這樣的推進思路,值得推廣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