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印發意見: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依法依規、改革創新、協同共治的原則,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材料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應予即時辦理,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充分利用各級各類政務服務窗口,探索開展經營者準入前誠信教育;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中更廣泛、主動地應用信用報告。
二是加強事中環節信用監管。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特別是將失信記錄建檔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冊機制,鼓勵市場主體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冊信用信息;開展全覆蓋、標準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信用監管提供更精準的依據;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
三是完善事后環節信用監管。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機制,督促失信市場主體限期整改,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堅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四是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提升信用監管信息化建設水平,形成信用監管協同機制;大力推進信用監管信息公開公示,做到“應公開、盡公開”;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對信用監管的支撐作用,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切實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力度,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加強與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項的銜接,組織開展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試點示范。加快建章立制,推動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深入細致向市場主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