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師案今宣判 被告人父親:不接受刑事追責
去年7月,發生于河南欒川縣的“20年后男子當街掌摑老師”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中新網記者從當事學生常仁堯父親常天長處獲悉,繼6月12日開庭審理后,該案將于今日在欒川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并當庭宣判。
對于最后的判決結果,常天長表示,愿意對被打老師經濟賠償,但不認同兒子的行為屬于尋釁滋事罪。若被追究刑事責任,將對老師當年體罰兒子的行為進行追訴。
常仁堯坐上一審被告席圖據欒川縣人民法院
20年后“復仇”
他當街掌摑班主任,并讓同伴拍下視頻
從河南欒川縣實驗中學畢業十余年后,32歲的常仁堯用幾記耳光“回報”了自己初二時的班主任張名(化名)。
事情要從2018年12月15日在網絡瘋傳的一段視頻說起。在這段1分多鐘的視頻里,常仁堯攔住了一輛行使中的黑色電動車,車上坐的正是自己當年的班主任張名。
根據欒川縣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號公開的檢方指控,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常仁堯駕駛自己的黑色越野車與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釣魚,當車行駛至S328省道欒川鄉雙堂村19號界碑附近時,遇見騎電動車經過的張名(系常仁堯初二時的班主任,現任某中學老師)。
看到張名,常仁堯回想起上學時所受體罰,心生惱怒,在準備上前攔截時,將手機交給隨行的潘某某錄制視頻。隨即,常仁堯攔下張名,并對其辱罵、指責,扇其耳光,又朝其臉部猛擊一拳,并將其電動車踏翻在地,朝其胸部、腹部擊打兩拳。后在圍觀群眾勸說下,常仁堯住手。
常仁堯代理律師郭京朝此前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介紹,常仁堯選擇在20年后報復,緣起初二時,因自己課上打瞌睡,被張名責罰蹲在講臺下面。期間,張名對常仁堯的頭部和身上多次腳踹。
事發5個月后,據欒川縣公安局通報,張名于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報案。12月20日,常仁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
一審開庭
三大焦點惹爭議,雙方展開激辯
2019年6月12日,欒川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圍繞對常仁堯應如何定罪量刑進行了激烈辯論。其中,公訴人認為,常仁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而辯護人則提出,常仁堯的行為有錯,但是并不能構成刑事犯罪。
據公開的庭審現場視頻內容,控辯雙方就以下3大焦點問題進行了激烈爭辯:
焦點1:20年后打老師,到底算不算尋釁滋事罪?
對于常仁堯的行為,公訴人提出,被告人常仁堯,為報復被害人,發泄自己對被害人的不滿情緒,借故生非,隨意當眾攔截、辱罵、毆打被害人,并有意錄制視頻,又將不良視頻先行傳播給他人炫耀觀看,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庭審現場,辯護律師則提出,起訴書上他已經將無事生非寫成了無故生非,或者說是借故生非,發生借故生非,這一個一字之差就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也認可了他是事出有因。即是認可了辯護人的觀點,常仁堯沒有流氓動機。所以常仁堯的行為不符合尋釁滋事主觀方面案件,他屬于故意傷害,應以故意傷害來追究其責任,因張老師沒有達到輕傷的標準,張老師不構成故意傷害,應當以治安處罰法加以處罰。
同時,常仁堯在法庭上表示,他最在意的并不僅僅是體罰,更是張老師對他心理上的傷害,因當時自己家庭條件不好,所以更為在乎別人的看法。據常仁堯的家人講,常仁堯偶爾會在夢中驚醒,回憶起當年的事情。
此外,被告人常仁堯也在庭審現場強調,事件的發生源于偶遇,并非如網帖所稱的蓄謀已久。
焦點2:當年的老師是否涉嫌過度體罰學生?
針對常仁堯及辯護人提出的,張老師當年曾過度體罰于常仁堯的說法,公訴人也未予認可。
庭審現場視頻顯示,張名所在的欒川縣實驗中學副校長田占柱為此出庭作證。他解釋,在平時工作中,張名有點內向,但沒有發現有其他學生或者說有違師德規范這方面的情況,應該是學校一個比較負責任的老師。
對于張名是否曾經毆打過常仁堯,田占柱則表示并不清楚。
焦點3:打人視頻流出,責任由誰承擔?
在這起案件中,除打人情節的量刑引發爭議外,常仁堯故意讓人拍下打人視頻并流傳網絡,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責任由誰承擔,同樣引起雙方激辯。
視頻傳播的責任是否應由常仁堯承擔責任?控辯雙方針對該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視頻共有9分20秒,前面的一分鐘即為網絡流傳的視頻。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24日,常仁堯截取前1分09秒內容,通過手機微信轉發給初中同學楊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轉發給同學辛某,后辛某又轉發給其他同學。
2018年12月15日,該視頻迅速在各種微信群轉發傳播,隨之被各大新聞媒體平臺關注報道。
對此,常仁堯在庭上回應:“當時我的想法就是錄下來,以后我想再看一下,這是實話,并沒有說,網上他們說,我要錄下來視頻,然后傳到網上再炫耀我的視頻。”至于后來如何流傳到網上,常仁堯表示并不知情。
辯護人也認為,常仁堯只是拍攝視頻,然后傳給有限的兩三個朋友,并且囑托不要外傳,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傳播。
而公訴人則認為,正是常仁堯將視頻轉發給同學,才有后來視頻被廣泛傳播的結果出現。
在庭審最后被告人陳述階段,常仁堯對打人的行為表示了后悔與抱歉。據了解,該案一審后宣布休庭,并未當庭宣判。
今日開庭宣判
當事人父親:不認同刑事責任,或追訴老師體罰行為
中新網記者從常天長處獲悉,該案將于7月10日上午9點半在欒川縣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并將當庭宣判。對于即將來臨的判決結果,常天長表示,兒子打人肯定不對,也愿意對被打老師進行經濟賠償,但并不認同兒子被定性為尋釁滋事罪。
對于案件最終結果的判定,在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看來:“以暴制暴的行為肯定不對,但在程度上還不足以定性為尋釁滋事。”
范辰解釋,一方面張老師此前對待學生的行為的確存在問題,另一方面常仁堯的毆打行為并未對老師造成嚴重傷害,也在事后表示出了歉意。
范辰認為,常仁堯的行為更符合“有罪免罰”的處理辦法。他提出,按照刑事判決的“謙抑原則”,在處理糾紛時,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刑事處罰。范辰解釋,所謂刑法謙抑原則,指用最少量的刑罰取得最大的刑罰效果。
此外,常天長也告訴中新網記者,從案發至今,一家人曾多次嘗試與張老師取得聯系,希望達成和解,但對方從未回應。常天長表示,兒子已對毆打張老師的行文悔過并道歉,但張老師對自己曾體罰兒子的行為,至今也未作出任何說明與道歉。
常天長表示,若兒子一審判決被追究刑事責任,則將對老師曾體罰兒子的行為進行追訴。
然而,范辰解釋,由于張老師體罰常仁堯的行為發生在20年前,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已超過了追訴期限,這種情況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經同意才可追訴。(楊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