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欒川“男子20年后打老師”案宣判 打人男子被判刑一年半
新華社鄭州7月10日電(記者韓朝陽)2018年12月,一段男子當街毆打自己20年前班主任的視頻在網絡熱傳。10日上午,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對視頻中的“打人男子”常仁堯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常仁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堯駕車與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時,遇見曾擔任過其初二班主任的張某某騎電動車經過。常仁堯到公路上攔下張某某,確認身份后即予以呵斥、辱罵,并連扇四個耳光,又朝張某某面部猛擊一拳。
之后,常仁堯強令張某某將電動車停靠至公路旁,繼續進行辱罵、呵斥,又先后朝張某某胸、腹部擊打兩拳,并將張某某的電動車踹翻,致使電動車損壞。
常仁堯事后供稱,看到該人疑似張某某,想起上學時因違反學校紀律曾被張某某體罰,心生惱怒,遂對張某某進行毆打、辱罵,并將手機交給潘某某,要求為其錄制視頻。
事后,常仁堯將錄制的視頻傳播給初中同學觀看、炫耀,造成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傳播擴散,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視頻被廣泛傳播后,被告人常仁堯于2018年12月19日凌晨又公開發布自己制作的“辯解視頻”,承認“網絡上傳播的打人視頻是自己拍攝的,自己沒有錯,即使打老師不對,自己也僅占50%”。同時還發布文字為自己毆打老師辯解。
此前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認為,常仁堯攔截、辱罵、毆打張某某的行為及該視頻的公開傳播,給張某某帶來的傷害和羞辱,嚴重影響了張某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寧。常仁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欒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常仁堯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老師張某某,并同步錄制視頻進行傳播,引發現場多人圍觀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常仁堯有自首情節,系初犯、偶犯,欒川縣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常仁堯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欒川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常仁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